關于啟用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信用 黑名單的通知
關于啟用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信用
黑名單的通知
機關各科室,各辦事處:
根據市中心《關于進一步加強防范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通知》(贛市公積金字〔2017〕1號)和《關于加強聯動協查防范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的通知》(贛市公積金字〔2017〕51號)文件要求,現將啟用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信用黑名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利用虛假證件或資料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一經查實,將該繳存人列入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信用黑名單。
二、列入(解除)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信用黑名單的操作實行三級審批,并填寫《 辦事處繳存職工列入(解除)管理系統信用黑名單審批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審批表》)和《 辦事處繳存職工列入(解除)管理系統信用黑名單臺賬》(見附件2):
1、辦事處工作人員根據相關資料信息在《審批表》中準確完整填寫內容,經辦事處副主任、主任同意后,工作人員才能在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中進行操作。列入(解除)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信用黑名單操作完成后,辦事處副主任、主任必須確認操作成功并簽字負責。
2、列入(解除)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信用黑名單的相關證據必須復印存檔備查。
三、列入(解除)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信用黑名單在系統中的具體業務操作流程。(見附件3)
四、對于列入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信用黑名單的繳存人(包括其配偶)5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但在符合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和資料真實完整的條件下只允許辦理以下業務:
1、繳存賬戶的銷戶提取業務;
2、繳存賬戶的合并和轉移業務;
3、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年提取和貸款償還委托按月提取業務。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辦事處繳存職工列入(解除)管理系統信
用黑名單臺賬》
- 《 辦事處繳存職工列入(解除)管理系統信
用黑名單審批表》
3.《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信用黑名單具體業務操作
流程》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2日